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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的价格闯关是一场尖锐而剧烈的改革。二十多年之后,燃油税及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似乎被寄予了价格“二次闯关”的厚望。孕育14年,艰难出台的改革方案确是在三大国有石油巨头垄断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略调。这种伪市场化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无法承担价格闯关的重任。
难产十四年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包括改革的总体思路、燃油税费改革和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该公告指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早在1994年,政府有关部门就已经提出开征燃油税并在海南试点。1997年,全国**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然而,十年之后的2008年末,我们依然在争论燃油税的问题。
众所周知,燃油税十四年难产,主要矛盾在于政府部门利益纠葛—即便只将养路费并入燃油税中,也意味着有大量交通收费将转换成税收,并进入国库,而此前,这些收费主要由交通部门来征收和使用。新提出的数字是约30万交通部门人员中的一半需要安置(见本刊2008年第45期《燃油税八成闹不成》)。而有专家反问,“既然大部制改革都可以实行,一个交通部门的利益又算得了什么?”
FT中文网一篇评论更指出,农民工丢了工作,不得不提早返乡,甚至仅四川一省就多达28万人,然而大家对此都很接受,仿佛本该如此。而吃皇粮的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因燃油税改革丢了工作,全国人数不过15万,如何妥善安置他们也成了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同样仿佛本该如此。“为什么企业职工、农民工下得岗,吃皇粮的人下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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